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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不动产同一登记引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7日

 

9月1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全省不动产同一登记工作视频会,贯彻实施新近出台的《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引导意见》。《意见》要求,10月尾前周全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
《意见》提出,将市、县两级人民当局有关部门分别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同一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一负责和引导监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同一整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备性。
《意见》明确了承担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的机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在相干内设机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有条件的地区可单独设置。将分别由有关部门承担的不动产登记经办职责和机构整合,组建不动产登记中间,该中间为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