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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综合考评区域集约用地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0日

 

8月26日,从浙江省湖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湖州市人民当局日前出台《区域建设用地集约行使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区域建设用地集约行使重要指标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考核评价系统,考评效果纳入县(区)向导干部实绩考核。
《办法》明确,市人民当局对各县区人民当局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集约行使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考核。综合评价考核内容重要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区域建设用地集约行使和管理的状态,包括建设用地行使强度、行使弹性、经济增加耗地、管理绩效等。
根据《办法》,区域建设用地集约行使综合评价考核效果,作为对各县区人民当局向导班子、向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紧张依据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紧张内容;作为地方当局参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运动的依据;作为地皮行使年度计划分配、地皮行使总体规划流量指标安排等的权重因素。同时,综合评价考核效果向各县区人民当局转达,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并向社会宣布。
《办法》指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详细负责本区域内建设用地集约行使工作,鼓励采用新技术和新模式,探索节约集约行使资源新机制,促进建设用地行使服从的进步。各级发改、经信、财政、建设、规划、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区域建设用地集约行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