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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存量用地优先发展服务业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3日

 

甘肃省当局近日下发《关于支撑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优化服务业用地供给体例,完美用地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鼓励行使存量地皮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贮备的存量地皮,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不改变用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行使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其地皮用途暂不变更。以划拨体例取得地皮的企业或单位行使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兴办生产性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地皮用途和地皮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意见》要求,支撑以划拨体例取得地皮的单位行使存量房产、原有地皮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吻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地皮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延续经营1年以上,吻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地皮办理用地手续;不吻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掏出让体例办理用地手续。
《意见》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安排肯定比例指标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对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服务业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撑。对服务业重点项目,拓荒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在建设用地供给时纳入年度地皮供给计划优先供地。对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地皮出让金有困难的,可首期缴纳50%,1年内分期缴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