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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等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1日

 

7月20日,浙江省当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夫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依法珍爱本省籍农夫工在本籍地的地皮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地皮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意见》强调,要维护农夫工地皮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地皮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增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系统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地皮经营权流转,支撑农夫工依法、志愿、有偿流转地皮经营权。加大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等侵害农夫工地皮承包经营权益纠纷的化解力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体例改革,切实解决好农夫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地皮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题目。
《意见》提出,要改善农夫工居住条件。增强农夫工公寓建设用地保障,对纳入中间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各地保障性住房的农夫工公寓建设用地,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