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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排部署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为保证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因素转变,维护被征地农夫利益,近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物价局五部门,并经省当局赞成,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的关照》(鲁国土资发〔2015〕5号),周全启动了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修订工作。
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重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征地补偿标准要随经济社会发展渐渐进步,并表现被征地农夫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带来的地皮增值收益,同地同价,维护公平;二是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要兼顾历史价格的连续性,省际间以及区际间相平衡,统筹考虑社保安置、就业等多渠道措施,推进社会稳固和发展;三是征地补偿标准关系到被征地农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标准的制定要在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广泛征询农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地方当局、有关部门、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同时要求,根据山东省近3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转变情况的测算,原则上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上调幅度控制在10%-50%范围内,各县(市、区)调整后的辖区内最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参考当地征地过程中所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三项税费之和,凸起低价区片被征地农夫权益保障,最低征地区片价标准进步到5万元/亩以上。三是根据各地现行标准实施情况,本次调整中区片级别应保持合理数量,县(市)、设区的市非驻地区原则上控制在2-3级,设区的市统筹的驻地区原则上控制在3-5级。四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地皮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和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补贴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规定价格。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固,要求市、县(市、区)当局要高度正视,要成立由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统计、物价等部门负责同道参加的调整工作向导小组,并落实资金和人员,要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听证,技术成果经设区的市同一平衡后,于8月尾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物价局确定全省平衡方案,报省当局批准后宣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