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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

 

7月9日,安徽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统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完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功能等作出明确部署。
《意见》指出,要积极整合农村产权资源,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行使现有的交易场所、服务设施和机构人员,综合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同一开展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服务。要依托农村经营管理等相干机构,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建立服务站点。
《意见》明确,原则上法律没有限定的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林权、“四荒”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肯定标的额以上的集体资产(不包括地皮)处置以及农户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承包地皮经营权和林权等,应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鼓励和指导农户、农夫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拥有的产权入市交易,任何组织和小我不得强迫或妨碍其自立交易。
《意见》要求,鼓励各地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业协会,重点推进行业规范、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的制订,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运行。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行使,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
《意见》强调,要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保障措施,抓好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工作,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地皮承包经营权、集体“四荒”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非红利性子,研究制订扶持政策,对市场建设和运营给予财政补贴,在融资、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