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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划定水土保持生态红线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往后,河湖、湿地、绿道和崩塌滑坡伤害区、蓄滞洪区等区域将被纳入禁建区和限建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避让此类区域。为了防止水土流失,近日通过的《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划定了本市的水土保持生态红线。
  随着北京城镇化进程加快,人为水土流失赓续加剧,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越来越凸起。据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效果,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超过3000平方公里,潮白河、大清河、蓟运河流域的水土流失状态尤为紧张。
  生产建设项目会加剧水土流失的状态。市水务局相干负责人介绍,在工程建设期,因为扰动、开发原地貌,地表的泥土、植被会遭到破坏,泥土裸露面积增大,会加剧区域内的水土流失。正因如此,此次通过的《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划定了水土保持生态红线,红线内不得随意开发建设。
  《条例》规定,将河湖、湿地、生态公益林、绿化隔离带、公共绿地、郊野公园、滨河森林公园、绿道和崩塌滑坡伤害区、泥石流易发区、蓄滞洪区等区域纳入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地区、限定建设地区进行管理。禁建区和限建区的范围由本市和各区县当局部门划定。在开发建设中,如出现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等情况,有关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为了落实水土保持红线,在建设项目立项之前,水行政部门和水保专家将对其进行水影响评价审查。项目一旦触碰红线,审查不通过,就立即叫停,项目不能上马。涉及土石方挖填的生产建设项目,还应当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今年3月尾,水影响评价审查已经在全市正式推广。
  建设项目的详细设计中,还应采取多种措施建设,建设集水“海绵城市”。《条例》要求,生产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现实情况采取下凹式绿地、雨水集蓄设施、透水铺装等措施,充分行使雨水资源,回补地下水,有用控制地表径流,确保径流外排量不增长。
  此外,《条例》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放牧和莳植农作物。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莳植农作物的,应当采取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同时,区、县当局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退出莳植,对坡地实施生态修复,并对退出莳植的主体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