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致远中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欢迎您!
咨询电话:0534-2187198     传真: 0534-2187019
行业资讯
山东出台省级地皮贮备管理办法 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

 

齐鲁网济南10月20日讯 (记者 刘岩)为增强地皮调控,优化地皮资源配置,日前,山东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省级地皮贮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级地皮贮备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预算,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类地皮可纳入省级地皮贮备
 
  据齐鲁网记者了解到,《办法》所称省级地皮贮备,是指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地皮贮备机构依法取得地皮,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给的举动。其中,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地皮贮备管理工作,详细工作由省地皮贮备机构组织实施。
 
  《办法》中指出,下列地皮可以纳入省级地皮贮备:国家和省庞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庞大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用地;依据区域发展规划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行使地皮;省地皮贮备机构收购的国有地皮;市、县级当局申请省级贮备的地皮;省当局确定贮备的其他地皮。
 
  省级贮备地皮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用途
 
  记者获悉,省级地皮贮备可以采取合作贮备及其他有用的体例进行。采用合作贮备的,省地皮贮备机构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贮备要素与市、县级当局和地皮贮备机构进行合作,并签订合作贮备地皮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任务和责任。
 
  同时,《办法》规定,依照地皮性子和取得体例,由省地皮贮备机构会同市、县级当局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地皮征收、收回、收购等程序,将地皮纳入省级地皮贮备。 纳入省级贮备的地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城市规划用途。
 
  省级地皮贮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按照《山东省地皮贮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7〕45号)的规定实行,详细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制订。省级地皮贮备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预算,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用期至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