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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调整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记者获悉,经调整于日前再次宣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已由2013年10月宣布的68件增至102件。其中,陆地国界法制订、能源法制订、环境珍爱税法制订、资源税法制订、房地产税法制订、耕地占用税法制订等为新增立法项目。
在调整后的立法规划项目中,备受关注的地皮管理法修改列为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矿产资源法修改列为第二类项目,即必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除地皮管理法修改外,列为第一类项目的还有陆地国界法制订、农村地皮承包法修改、测绘法修改、水污染防治法修改、泥土污染防治法制订、环境珍爱税法制订、资源税法制订、房地产税法制订、耕地占用税法制订、矿山安全法修改等75件。除矿产资源法修改外,列为第二类项目的还有海洋基本法制订、核安全法制订、发展规划法制订、能源法制订、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制订等25件。
据了解,2013年10月发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68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负责人日前向媒体透露表现,此次调整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的立法项目增长列入立法规划,通过修改立法规划,将更好地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庞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自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必要。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表现,制订陆地国界法、制订能源法以及修改测绘法等是为了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系统,制订环境珍爱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重要是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