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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引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1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引导意见》(以下简称《引导意见》),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引导意见》指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题目,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美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阛阓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进步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长公共产品有用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引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辈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题目显明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显明提拔,渐渐消弭重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显明好转。
《引导意见》从统筹规划、有序建设、严酷管理和支撑政策等四方面,提出了十项详细措施。一是编制专项规划。建立建设项目贮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二是完美标准规范。抓紧制订和完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三是划定建设区域。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随机应变、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四是明确实施主体。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五是确保质量安全。严酷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六是明确入廊要求。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既有管线应根据现实情况渐渐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七是执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八是进步管理水平。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九是加大当局投入。中间财政要积极指导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地方各级人民当局要进一步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投入。十是完美融资支撑。鼓励相干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撑力度,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撑范围,支撑吻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