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致远中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欢迎您!
咨询电话:0534-2187198     传真: 0534-2187019
行业资讯
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1日

 

为进一步优化海洋空间开发格局,日前,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定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四类。根据《规划》,我国已明确宣布的内水和领海面积为38万平方公里,是海洋开发运动的核心区域。
据悉,《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紧张组成部分,是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本依据,是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束缚性规划。规划范围为我国内水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规划》提出,海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可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种功能。遵循陆海统筹、尊重天然、优化结构、集约开发的原则,《规划》提出包括“一带九区多点”海洋开发格局、“一带一链多点”海洋生态安全格局、以传统渔场和海水养殖区等为主体的海洋水产品保障格局、储近用远的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格局等在内的海洋空间行使格局。
《规划》明确了内水和领海主体功能区的四类开发区域。详细来看,优化开发区域包括:渤海湾、长江口及其两翼、珠江口及其两翼、北部湾、海峡西部以及辽东半岛、山东半岛、苏北、海南岛附近海疆;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区、海洋工程和资源开发区;限定开发区域包括:海洋渔业保障区、海洋分外珍爱区和海岛及其周边海疆;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各级各类海洋天然珍爱区、领海基点所在岛礁等。
《规划》明确,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疆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和限定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包括:资源勘探开发区、重点边远岛礁及其周边海疆;除重点开发区域以外的其他海疆则为限定开发区域。
《规划》指出,完美海洋主体功能区政策支持系统,明确了包括财税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海疆政策在内的政策保障。沿海各省级人民当局负责规划实施,编制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财税、投资、产业、海疆和环境等政策。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引导,会同海洋局加快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海洋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编制、政策制订、实施结果进行评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