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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调整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1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照,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响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三部门8月31日宣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关照说,为进一步完美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政策,支撑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响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关照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同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现实,自立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这一政策自2015年9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