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致远中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欢迎您!
咨询电话:0534-2187198     传真: 0534-2187019
行业资讯
国务院发文明确已出台税收优惠按规定期限实行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国务院发文明确已出台税收优惠按规定期限实行
 
  针对各地区、各部门近期在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中普遍关心的相干题目,中国当局网11日对外宣布了国务院最新关照,明确已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应按规定期限实行。
  这份名为《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干事项的关照》针对去年底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关照》中涉及的相干事项作出进一步规定。
  关照明确,国家同一制订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实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当局和相干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承实行。
  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承有用;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往后制订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间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其他由地方当局和相干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中安排付出一样平常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关照还指出,《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关照》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往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