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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立法思路有四点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8日

 

  8月27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就不动产同一登记接受中国当局网在线访谈时透露表现,开展不动产同一登记工作,重要是为了解决分散登记的诸多弊端,完备珍爱不动产权利人正当财产权,进步当局治理服从和水平。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遵循以下立法思路:一是凸起“四同一”。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引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避免政出多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设立同一的不动产登记簿,确保不动产登记的权威;明确申请、受理、查验、登记等一系列登记程序,确保不动产登记举动的规范化。二是珍爱和稳固物权。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承有用。三是把便民利民贯穿始终。四是严酷规范,进步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严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冷宏志透露表现,建立实施不动产同一登记制度,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同一”的前提是各级登记机构的同一。没有同一面向社会的机构,不动产同一登记就无从谈起。在国家层面,要重点抓好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三同一”,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和谐统筹推进。地方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登记职责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同一的机构,做好各级资料移交、体系对接、工作衔接等。